管理制度
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 项目综合研究报告报送管理办法(试行)
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
项目综合研究报告报送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根据《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云南研究院”)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报送材料为云南研究院院地合作项目研究成果《项目综合研究报告》。
第三条 《项目综合研究报告》的制作。云南研究院秘书处按照统一体例制定《项目综合研究报告》模板(见附件),项目组完成《项目综合研究报告》的编辑和印刷。
第四条 经费来源。《项目综合研究报告》每份彩色印刷不少于60本,印刷费用由项目组从项目研究经费相应科目列支。根据需要,临时加印费用由云南研究院运行费用列支。
第五条 云南研究院秘书处项目管理部负责《项目综合研究报告》的接收、报送、存档等工作。
第六条 报送范围
(一)合作委员会委员。
(二)中国工程院一局、二局、三局、科技合作办公室。
(三)云南省科技厅相关厅领导;相关处室:战略规划处(重大专项办公室)、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、资源配置与管理处、基础研究处、高新技术处、农村科技处、社会发展科技处、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、科技合作一处、科技合作二处;直属部门: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、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。
(四)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相关院领导;相关处室:综合管理办公室、对外合作办公室、科技管理办公室、生物医药中心、高新技术中心、科技服务中心。
(五)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。
(六)其他临时指定发送部门或领导。
第七条 报送方式:即编即报,即印即送。通过科技厅文件交换系统、科技厅领导信箱、科技厅处室信箱及邮政EMS、顺丰快递等多种方式进行报送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秘书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