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制度
《云南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咨询研究院士专家建议》编报管理办法(试行)
《云南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咨询研究院士专家建议》编报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根据《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科技厅领导有关指示,参考借鉴中国工程院和其他地方研究院相关资料,结合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云南研究院”)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云南研究院是公益性、咨询性学术研究机构,是中国工程院和云南省院省共建的工程科技区域高端智库、新型研发机构、科技入滇重大科研平台。
第三条 云南研究院主要组织院士专家围绕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、关键技术和重要工作等重大需求开展战略咨询、联合攻关、院士行及院士恳谈会等活动。
第四条 云南研究院以项目的形式组织院士专家开展战略咨询研究,汇集优质创新资源,凝聚院士专家智慧,形成战略咨询研究成果,服务云南科学决策,引领云南创新发展。
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《云南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咨询研究院士专家建议》(以下简称《院士专家建议》),为云南研究院开展项目所取得的战略咨询研究成果。《院士专家建议》报头样式详见附件。
第六条 《院士专家建议》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:
(一)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和结题成果;
(二)单独向院士专家约稿;
(三)院士专家投稿。
第二章 《院士专家建议》制作
第七条 《院士专家建议》按期编辑,根据需要制成合订本。
第八条 云南研究院秘书处项目管理部负责《院士专家建议》稿件的接收、编辑、校对、打印等工作,秘书处领导负责审核等工作。
第三章 《院士专家建议》报送
第九条 报送范围:
(一)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、分管副省长;
(二)其他在职省委省政府领导;
(三)中国工程院领导,工程院办公厅、一局、二局、三局;
(四)合作委员会委员;
(五)学术委员会委员;
(六)科技厅领导;
(七)云科院领导;
(八)科技厅业务处室、直属单位;
(九)云南研究院领导;
(十)其他临时指定发送部门或领导。
第十条 报送方法:分类报送。按期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、分管副省长;中国工程院办公厅、一局、二局、三局;科技厅领导;云科院领导;云南研究院领导。合订本报送其他在职省委省政府领导;中国工程院领导;合作委员会委员;学术委员会委员;科技厅业务处室、直属单位等。
第十一条 报送时限:随编随报。
第十二条 报送程序:分类、分别报送。
第十三条
报送渠道:
(一)按期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省长,通过科技厅文件交换分别报送省委办公厅综调一处、省长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四处转呈;
(二)按期报送中国工程院办公厅、一局、二局、三局领导和云南研究院领导,通过邮政EMS寄送;
(三)按期报送科技厅领导、云科院领导,通过厅办领导信箱分送;
(四)合订本报送,通过科技厅文件交换、处室信箱、邮政EMS寄送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分送。
第四章 《院士专家建议》的管理
第十四条
《院士专家建议》(含电子文档,下同)应由专人负责管理。云南研究院秘书处项目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《院士专家建议》的制作、保管、报送、分发、建立台账等工作。
第十五条
加强《院士专家建议》档案管理。《院士专家建议》及形成《院士专家建议》过程中的原稿、院士修改稿、院士签名、领导批示等资料均应按照文件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。
第十六条
加强《院士专家建议》的保管工作。
(一)《院士专家建议》电子文档一般不对外传递。确属工作需要,经厅(院)领导批准同意的,须使用U盘等拷贝并登记,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《院士专家建议》;
(二)报送和分发出去的《院士专家建议》(含合订本),由接收单位(接收人)负责保管。
第十七条
法律申明。《院士专家建议》的知识产权归中国工程院和云南省政府,云南研究院代表中国工程院和云南省政府行使该项权力。
第十八条
相关奖励。为进一步鼓励项目(课题)组积极主动上报研究成果,广开院士专家建议言路,提高院士专家建议质量和水平,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、部门、项目(课题)组、院士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。具体奖励办法由云南研究院另行研究制定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云南研究院秘书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