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制度
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秘书处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秘书处
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
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、研讨工作的地方。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(简称“云南研究院”)秘书处会议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,负责使用的统一协调、安排登记与调度、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。本办法所指会议室主要包括第一、第二会议室及档案室(可召开小型会议)。
第二条 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会议室时,需提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《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秘书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》,经综合办公室核准后方可使用。处内组织会议及活动无需申请。外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两天申请,经秘书长同意方可使用。
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做好会议室日常维护和保养,定期每周做一次整体检查。
第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,必须保持会议室整洁,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并且安全使用。严禁私自接拉电源,私自移动设备。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,须照价赔偿。
第五条 会议室内的所有设施设备,未经允许,不得带出会议室。
第六条 会议室使用期间,使用部门或个人自行负责会议的模式安排、人员接待、会议记录等。
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,使用人员应做好收尾工作,整理并打扫会场,及时关闭投影仪、音频系统等电子设备,检查防火、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,离开时关闭所有电源、灯、门窗等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表: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秘书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
附表
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云南研究院秘书处
会议室使用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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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主题: |
参会人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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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时段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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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部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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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办公室意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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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长审核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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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: 1.使用会议室请提前向综合办公室预约; 2.请自觉维护会议室的卫生,爱护会议室设施设备; 3.投影仪使用完毕请及时关闭,并将遥控器、连接线等归位; 4.会议室使用完毕,请将桌椅恢复原状,并关闭灯、门、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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